又來了。
在田納西州納什維爾星期一的學校槍擊事件之後,同樣的槍支權利辯論再次出現,就像土撥鼠日或一分錢一樣。
隨之而來的是所有常見的謠言、歪曲和謊言。
在我繼續之前,讓我說我不是反槍支,也不想“禁槍”。 我反對這場辯論雙方的極端分子。 我參加了槍支安全課程,我在一個有槍支的房子里長大,我個人認識槍支愛好者——我在很多方面都同意他們的觀點。
但絕不是全部。
最有爭議的話題之一自然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真正含義,該修正案全文如下:持有和攜帶武器,不得侵犯。”
該修正案的措辭於 1789 年 9 月定稿,並於 1791 年 12 月與構成權利法案的其他修正案一起獲得批准。
眾所周知,最極端的槍支推廣者的習慣之一就是只關注第二修正案的最後 14 個字,而忽略其餘部分。 方便,那個。
納什維爾槍擊案發生後,網上對修正案前半部分的含義進行了大量關注。 在推特、臉書等社交媒體平台上,人們再次發問:“什麼是民兵?” 和“什麼是管理良好的民兵?”
最極端的槍支支持者喜歡引用弗吉尼亞州參加 1787 年制憲會議的代表喬治梅森的話,他將民兵描述為“除少數公職人員外的全體人民”。 再一次,他們遺漏了一些重要的部分:這只是梅森的意見,他只定義了“民兵”,而不是“管理良好”的民兵。 喬治·梅森到底是誰?
實際上,他在政治上是個異類,是僅有的三位拒絕簽署新憲法的代表之一。 就好像 200 年後,為了弄清楚我們這個時代的大多數人的感受或想法,有人在沒有上下文的情況下引用了蘭德保羅或亞歷山大奧卡西奧 – 科爾特斯。
與此同時,我們不必懷疑開國元勳們所說的“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什麼意思,因為新共和國的主要建築師之一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中為我們下了定義,該文為憲法的批准。
此外,他的描述完全符合我們對開國元勳的了解——他們關心什麼,他們喜歡什麼結果,以及他們設計新憲法的目的是什麼。
在第 29 號聯邦黨人文中,漢密爾頓詳細解釋了什麼是管理良好的民兵,為什麼開國元勳認為我們需要一個民兵,以及為什麼他們想要保護這樣的民兵不被聯邦政府解除武裝。
最極端的槍支推廣者從來沒有把你引到 1788 年的那篇文章,這是有充分理由的。 (《聯邦黨人文集》由漢密爾頓、約翰·傑伊和詹姆斯·麥迪遜於 1787 年 10 月至 1788 年 5 月期間撰寫。)
管理良好的民兵一詞並不是指《財富》雜誌的士兵,他們手裡拿著 AR-15,臉上塗著戰爭彩繪,在樹林裡跑來跑去。 漢密爾頓基本上將其定義為我們今天所說的國民警衛隊(儘管成立時間很晚)。
他解釋說,這應該是一支按州組織的、組建合理、秩序井然、訓練有素(“管理良好”)的軍事力量。 每個州的民兵都應該是“精銳部隊”,“訓練有素”並且能夠執行所有“軍隊的行動”。 他寫道,民兵需要“在……組織和紀律方面的統一性”,這樣它才能像“在營地和野外”的正規軍隊一樣運作,這樣它才能獲得“對軍事職能的基本……熟練程度”。 而且,雖然它是按州組織的,但它需要處於國家政府的最終控制之下。 “訓練有素的民兵”在總統的指揮下。 它是政府的“軍事部門”。
開國元勳們不希望美國政府擁有一支由全職職業軍人組成的軍隊。 這正是他們剛剛進行的一場革命戰爭所反對的。 喬治國王的紅衣軍是職業僱傭兵。 但是新共和國的締造者知道它需要某種軍事力量來抵禦國內外的敵人。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希望美國軍隊由從普通公民隊伍中抽調的兼職志願者組成。 他們爭辯說,這些公民不能像職業僱傭兵那樣被暴君用來對付民眾。
漢密爾頓寫道,建立這種由兼職志願者組成的管理良好的民兵組織將有助於維護新共和國的自由,因為這將使建立一支專業的僱傭軍變得不必要。 “在我看來,這是可以設計出常備軍的唯一替代品,也是對抗常備軍的最佳安全措施,”他解釋道。
這就是重點。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想確保它不能被聯邦政府解除武裝——這樣未來的暴君就不能解除國民警衛隊的武裝,然後使用僱傭軍實施戒嚴令。
開國元勳沒有將共和國的新力量稱為“軍隊”,因為這個詞讓人想起英國軍隊、外國僱傭軍、暴君和國王。 所以他們改用“民兵”。 但他們指的是一個真實的身體。 漢密爾頓嚴厲批評民兵可以簡單地意味著每個鮑勃、比利和本傑明都拿著他的火槍。 他寫道,這樣的業餘愛好者在現代戰爭中毫無勝算。 而要求每個公民都服兵役是荒謬的,他說:這將是“對人民的真正委屈,對公眾造成嚴重的不便和損失”。 為了訓練他們進行戰鬥而讓人們離開他們的工作“將形成國家生產勞動的年度扣除”。
第二修正案是一項政府文書。 這與打獵、收集槍支或攜帶手槍進入酒館無關。 當然,這些可能都被某些人看重。 但是開國元勳們讓我們來通過關於所有這些事情的合理法律。 憲法是關於政府的。
今天我們有一支專業的軍隊。 軍事問題變得如此復雜,以至於兼職士兵永遠無法勝任這項工作。 你可能會爭辯說,這使得第二修正案無效,就像憲法中關於被奴役的人在人口普查中被計為五分之三的人一樣。
但即使你仍然想捍衛第二修正案,它也應該只適用於那些符合漢密爾頓規定的標準的人:那些自願加入國民警衛隊“精選軍團”的人,經過嚴格的訓練以達到“精通軍事職能”和執行“軍隊的行動”,在總統的最終指揮下服役,並服從軍紀。
好消息:國民警衛隊現在正在接受申請人,你可以在這裡申請。
我一直不明白為什麼一些有進取心的政客不對極端分子虛張聲勢說:當然,你可以擁有突擊步槍等軍事裝備。 但是你必須入伍。 18 歲或 80 歲,我們不在乎。 如果需要,我們會修改法律。 你想忠於第二修正案,對吧?